關於個人資料之使用方式
修訂:2018年6月1日
本公司身為Nitori集團之一員,認知適當且嚴格處理自相關人士處所取得之個人資料乃為本公司之社會責任,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方針」所規定之事項。同時,將會持續致力改善個人資料之使用方式。
Nitori Public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董事社長 荒井 功
A 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B 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
C Nitori集團及業務合作公司之共用
D 個人資料相關問題諮詢窗口
A 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 相關法令、指導方針等之遵守
本公司取得或使用個人資料等使用個人資料時,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以下稱「法」)、相關政府政令及指導方針等。
- 使用目的
本公司針對獲提供之個人資料,除了特定其使用目的,並在達到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使用個人資料。關於本公司使用個人資料之目的,請參照【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
- 使用目的之變更
前條之使用目的僅在判斷與變更前之使用目的有關連性的範圍內變更。變更時,本公司將於官方網站等公布經變更之使用目的。
- 在使用目的範圍內使用
本公司僅在為達成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使用個人資料,超出該範圍時,將取得本人同意。但以下任一情況下除外。
- 根據法令時
- 為保護個人生命、身體或財產而有必要,且難以獲得本人同意時
- 為提升公眾衛生或兒推動童健全養育而特別有必要,且難以獲得本人同意時
- 為協助國家機構、地方公共團體或受其委託者執行法令規定事務,且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影響該事務之執行時
- 適當取得途徑
本公司不會透過不當手段取得個人資料。
- 敏感個人資料
本公司取得敏感個人資料(法第2條3項定義之為避免不當歧視等不利益產生而須特別謹慎使用之個人資料)時,將事先獲得本人同意。但以下情況可能不經本人事先同意而取得敏感個人資料。
- 根據法令時
- 為保護個人生命、身體或財產而有必要,且難以獲得本人同意時
- 為提升公眾衛生或推動兒童健全養育而特別有必要,且難以獲得本人同意時
- 為協助國家機構、地方公共團體或受其委託者執行法令規定事務,且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影響該事務之執行時
- 該敏感個人資料經本人、國家機關、地方公共團體、法第76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身分者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所規定者公開時
- 其他政令規定比照上述各款規定之情況
- 確保正確性、立即刪除等
本公司將在達成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維持個人資料內容之正確及最新狀態,同時在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遵守法令或指導方針等規定,並訂定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間,在保存期間屆滿後立即刪除個人資料。
- 安全措施相關事項
本公司採取必要且適當之安全管理措施,以保護個人資料不發生不當存取、竄改、洩漏、滅失及毀損等。
- 員工之監督
本公司為期達到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將對員工進行必要且適當之監督,並實施必要之教育研習。
- 承攬業者之監督
本公司在使用目的之範圍內,將配送業務、維護業務、修理業務等業務中個人資料處理之全部或部分委託給第三者。委託給第三者時,本公司將參照該第三者之安全管理措施,選定適當處理個人資料者,並於委託契約中適當規定安全管理、保密、轉包之條件等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事項,並掌握該第三者之個人資料處理狀況,執行必要且適當之監督。
- 對第三者提供
除以下情況及其他本個人資料保護方針另行規定之情況外,本公司不得在未事先獲得本人同意下,將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者。
- 根據法令時
- 為保護個人生命、身體或財產而有必要,且難以獲得本人同意時
- 為提升公眾衛生或推動兒童健全養育而特別有必要,且難以獲得本人同意時
- 為協助國家機構、地方公共團體或受其委託者執行法令規定事務,且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影響該事務之執行時
- 依照下條規定共同使用時
- 共同使用
Nitori集團將共同使用各集團公司及業務合作公司所持有之個人資料。關於詳細內容請參照【Nitori集團及業務合作公司之共用】
- 提供外國第三者資料
不論本個人資料保護方針之提供第三者相關規定為何,本公司提供位於外國之第三者之個人資料時,除以下情況外,將取得本人同意。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規定該外國為保護個人權益而具有與我國同等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制度時
- 針對個人資料在處理上,根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個人資料處理業者應採取之措施中,屬於必須持續採取措施的內容而提供給符合個人資料委員會規則的基準中從事整建體制之人時
- 根據法令時
- 為保護個人生命、身體或財產而有必要,且難以獲得本人同意時
- 為提升公眾衛生或推動兒童健全養育而特別有必要,且難以獲得本人同意時
- 為協助國家機構、地方公共團體或受其委託者執行法令規定事務,且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影響該事務之執行時
- 匿名加工資訊
本公司將取得的個人資料做成匿名加工資料後提供第三者,或自第三者取得匿名加工資料。製作匿名加工資訊時,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之基準及認定個人資料保護團體之加工方法制定加工基準,並履行加工方法等情報安全管理措施等以及於製作時之公布義務等。
- 確認、紀錄
本公司與第三者交換個人資料時,依相關法令及指導方針而有其必要時,將依據相關法令及指導方針之規定適當進行確認或紀錄。
- 持有個人資料相關事項之通知、揭露、訂正等及使用停止等
本公司將適當配合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持有個人資料相關事項之通知、揭露、訂正等及使用停止等之請求。
關於以上相關請求,請參照【個人資料相關問題諮詢窗口】 - 變更
本個人資料保護方可能在不違反法令或指導方針之範圍內變更。
B 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
- 利用目的
(1) 顧客相關資訊
- 執行本公司商品相關契約之履行、簽約後之管理、提供售後服務
- 配送商品
- 註冊或註銷會員卡之處理
- 提供諮詢或洽詢
- 招回、問題資訊相關聯絡
- 商品、服務、活動相關通知
- 進行商品開發、問卷調査、監控調査
- 商談、開會之通知
- 透過監視器、錄音機防盜或防災
(2) 合作夥伴相關資訊
- 履行契約
- 商談、開會之通知
(3) 員工、獲錄取之應徵者及離職者以及其家屬等相關資訊
- 業務聯絡、業務管理、設施管理
- 錄用、決定派發單位、出缺勤管理等人事管理
- 薪水、獎金、福利等之執行
- 健康管理
- 稅金、社會保險事務
- 使用目的之公布等之例外
以下情況不公布或明示使用目的。
- 有危害本人或第三者之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利益之虞時
- 有危害本公司之權利或正當利益之虞時
- 為協助國家機構、地方公共團體執行法令規定事務而有必要,且公布可能影響該事務之執行時
- 根據取得之狀況,研判使用目的已明瞭時
C Nitori集團及業務合作公司之共用
Nitori集團為提供相關人士高附加價值服務,由集團各公司及業務合作公司共同使用其所持有之個人資料。另外,變更共同使用者之範圍、共同使用之管理負責人等時,將事先通知本人該變更事宜,或以容易得知之方式公開。
- 共同使用之項目
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購買(取消)履歷、會員卡使用履歴、折價券使用履歴、所提供及諮詢之內容
※於Nitori Facility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保險商品時之敏感個人資料除外。 - 共同使用者之範圍
<Nitori集團各公司>
Nitori Holdings股份有限公司
Nitori股份有限公司
Nitori Facility股份有限公司
Home Logistics股份有限公司
Nitori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Nitori Public股份有限公司
Home Deco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合作公司>
Kachitas股份有限公司
Reprice股份有限公司 - 使用目的
甲、配送Nitori集團各公司提供之商品
乙、商品相關售後服務等之交接
丙、新商品相關資訊之通知
丁、商品開發等之市場調査、數據分析
戊、Nitori集團各公司及業務合作公司之活動介紹
己、Nitori集團各公司及業務合作公司之服務介紹或提案 - 共同使用之管理負責人
Nitori Holdings股份有限公司、Nitori股份有限公司、Home Logistics股份有限公司
Nitori家具股份有限公司、Nitori Facility股份有限公司、Home Deco股份有限公司
→ Nitori顧客諮詢室
【個人資料相關問題諮詢窗口】
Nitori Public股份有限公司
→ Nitori Public 總務經 011-717-5020
Kachitas股份有限公司
→ Kachitas股份有限公司 總務部 0277-20-7400
Reprice股份有限公司
→ Reprice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部 052-228-8205
D 個人資料相關問題諮詢窗口
- 意見、諮詢
關於本公司個人資料使用之相關意見或諮詢,請聯絡以下之「諮詢窗口」。
- 請求個人資料相關揭露等之方法
- 請先聯絡以下之「諮詢窗口」。請提供請求揭露等之必要文件(確認本人文件,由代理人請求時,可確認代理人之文件等)。提出必要文件後,將進行揭露等之手續。以郵寄方式提供必要文件時,郵寄費用由顧客負擔。請見諒。
- 回答方法
本公司將針對所收到之揭露等請求進行請求內容確認或調査等,並以書面回覆本人。若由代理人提出請求,將回覆代理人。
因揭露等有危害本人或第三者之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利益之虞時,本公司可能婉拒回覆。
- 諮詢窗口
Nitori Public股份有限公司 總務經理部 011-717-5020